案例十一:职务侵占罪无罪辩护涉案17万,公司欠钱反告劳动者,耗时两年宣告证据不足不起诉!

案件情况:当事人被指控利用工作便利挪用公司货款17万余元,实际上公司欠当事人17万余元的工资提成连续三年拒不发放。当事人遂扣留该笔货款,并且在占有货款后第一时间告知领导,要求解决纠纷。领导先表示同意,但事后又报警,遂本案按照职务侵占罪立案。

代号菊律师接受委托后,充分搜集当事人无罪证据,要求恢复手机微信聊天记录,证明当事人扣留货款后已经进行报备与公司协商,调取该公司同事、前领导证人证言均能证明工资提成延期发放的事实,递交当事人向劳动局仲裁索要工资记录等等多项证据。但因多种“阻力”,无罪案件依然被公安机关递交检察院。检察院阶段经过充分辩护,说服检察官,认定我当事人“无非法占有货款的主观故意”,存疑不起诉—宣告无罪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