案例二: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量刑建议四年 坚持无罪辩护一审直接宣告无罪!

案件情况:张女士丈夫盗窃翡翠佛牌一块后逃逸,并将翡翠吊坠邮寄给老家的张女士。经鉴定,翡翠佛牌价格为16万余元。张女士因涉嫌“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罪”被某检察机关逮捕。

接受委托后代号菊律师会见张女士,张女士称根本不知道丈夫在外盗窃,丈夫寄回的翡翠佛牌自己放在家里的衣柜中供着,但本案无罪辩护难点核心在于:(1)张女士不认罪,但是签署了认罪的笔录!认罪笔录想推翻,就得调取讯问同步录音录像,排除口供。(2)证明张女士有理由相信丈夫有购买该翡翠佛牌的经济能力,这需要联系家属汇总所有借款流水及聊天证据,证明全家人都相信这个女婿,并各处借钱给他投资,以证明家属不可能知道他在偷东西。审查审查起诉阶段代律师经过阅卷,发现关键线索——一份在看守所内所做的有罪供述没有提讯证,与张女士所述没有提讯直接签字高度吻合!代律师抓住机会申请调取同步录音录像,查看同步录音录像终于发现笔录系伪造,这彻底打翻了法官内心的确信!给我们全案辩护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!法庭采纳代律师辩护意见,一审直接宣告无罪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