案例九:合同诈骗罪260万 经辩护公司老板无罪其他员工移送判刑 排除有罪供述实现无罪!

案件情况:当事人甲系A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法人和实控人,与B创业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签订《工程服务合同》承包位于某村的填埋场淤泥处理工程,甲将该工程交由乙负责施工。公安机关指控:在施工过程中,犯罪嫌疑人甲、乙、丙等人经事先预谋,授意司机在对淤泥进行车辆运输过程中装载一车淤泥反复过磅,虚增污泥运输量,以此方式诈骗工程款260余万元。

代号菊律师接受委托后抓住案件程序违法行为,非法证据排除成功!在审查起诉最后一天,当事人甲被成功取保候审!而其他同案被告人均被起诉到法院,最后其他人被判处十年左右星期,而甲获得不起诉!宣示着我们无罪辩护的成功!当事人从“第一被告”到“不起诉”!通过抓住程序、证据违法,实现釜底抽薪,最终实现逮捕后取保候审!我们将不可能变为可能!刑事律师最大成就感,莫过于此刻!